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常识 > >> 正文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 2023-05-08 14:45:40

202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

最近更新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202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代位继承权的意义是什么?代位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继承权的意义是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应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
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离婚三年内不能买房吗? 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
医疗纠纷无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吗?医疗纠纷起诉时效多长? 一、医疗纠纷起诉时效多长医疗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一、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1 一般是按面积1:1补偿。2 公房拆迁,...
房屋遗产继承如何计算诉讼时效?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可以的。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而制定的一个制...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后果?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有效吗?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后果?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后果有:...
公司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公司清算程序是:1、除公司合并、分立外的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十五...
医药费二次报销有什么条件?医药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医药费二次报销条件医药费二次报销条件如下:1 购买了补充医疗...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吗? 一、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流程有哪些1、做询问笔录。2、审查委托人...
办理对公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需要房屋租赁协议吗? 公司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对公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
租赁期房东可以买卖房子吗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有哪些? 租赁期房东可以买卖房子吗房东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
遗嘱证人联系不上怎么办?有效的遗嘱形式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理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份...
劳动法员工离职有哪些步骤?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一、劳动法员工离职有哪些步骤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有以下步骤:提前...
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有哪些?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包括什么? 一、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说明保险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由保险人...
侵权产品已经下架会被告侵权吗 商品被投诉侵权怎么办? 侵权产品已经下架会被告侵权吗侵权产品已经下架,如果权利人愿意的...
公司清算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公司清算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下列情形...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都有哪些?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吗? 一、录音遗嘱的见证程序(一)做询问笔录(二)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
公司清算主体怎样进行确定?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清算主体的? 公司清算主体怎样进行确定?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清算主体的?公司在进...
实践中公司清算人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清算人的范围和权利义务有哪些? 公司清算人的产生方式是什么?清算人的范围和权利义务有哪些?纵观各...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农村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一样吗? 一、非农村户口可以交农村合作医疗吗非农村户口不可以交农村合作医...
物业用人脸识别侵犯吗?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孙子能上学吗? 物业用人脸识别侵犯吗法律分析:如果进入小区除了刷卡还可以人脸识...
交通事故大地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呢?交的养老保险怎么查?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
私藏仿真枪支判几年?什么情况下杀人不判死刑? 私藏仿真枪支判几年法律分析:非法私藏大量仿真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哪?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多少? 一、保险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区别保险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区别如下:1...
特许经营的特征有哪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吗?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什么? 一、民法典年薪制终止合同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采用年薪制...
房子晚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逾期交房如何进行解决? 房子晚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房子晚交房违约金计算如下:如果当事人约定...
老师罚抄可以举报吗?举报老师的下场都很惨么? 老师罚抄可以举报吗?教师罚学生抄3500字以上可以举报。对于老师让学...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被合同诈骗了在哪里报案?合同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 2023-03-29 16:54:32

    偷逃税款5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偷逃税款多少钱构成犯罪?

  • 2023-03-29 16:54:32

    侵占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单位能否构成?

  • 2023-03-29 16:54:32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男人重婚罪怎么判?

  • 2023-03-29 16:54:3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要如何来界定?虚开增值税票罪怎样规定立案标准的?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 Copyright © 名律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