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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说了什么?
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或拒不提交证据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该证据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仲裁未提供证据的处理】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或拒不提交证据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该证据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认定。
员工去劳动局告我怎么办?
律师解析: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局应当立案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劳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